1851年       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1851年8月6日(咸丰元年七月十日),在沙俄的一再压力下,清廷被迫订立《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俄商在伊犁、塔城贸易享有免税和建立贸易圈的特权。所需房屋,"就近由中国指定一区,令俄罗斯商人自行盖造,以便住人存货",留居时间不限;俄商在伊犁地区卡伦外,如遇"夷匪抢夺等事,中国概不经管"。该条似对中国有利,实则为沙俄以"保商"之名,随时入侵提供了口实;又规定"俄罗斯商人前来,在贸易亭居住,自有俄罗斯管贸易官管束",俄商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制裁,由俄国官员"究办",事实上是无罪开释。《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是鸦片战争后在中国西北地区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沙俄通过这个条约,打开了中国西北的大门,取得了在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等方面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