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基础上,江西省在全国首次提出同时将文物保护纳入社会防灾体系、社会治安体系的“七纳入”模式。
2002年始,江西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今年年初,在江西文物工作会议上,江西省领导提出了新的思路,即江西要在文物保护“五纳入”的基础上增加两个纳入:纳入社会防灾体系,纳入社会治安体系。
有关专家指出,江西洪涝灾害很多,病、虫、鼠等繁殖造成的生物灾害也相当严重,文物保护纳入社会防灾体系后,一旦遇到灾情,能有组织地迅速将文物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的安全。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消防总队的负责人认为,江西文物保护在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为达到防抢、防盗、防人为恶意破坏、防火的目的,必须将文物保护纳入社会治安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