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

  1月1日 省人民政府发布《全疆各地禁止金银流通布告》和《新疆省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宣布自1952年1月1日起,在全疆各地禁止金银流通,制止投机分子贩卖金银,扰乱市场,破坏国家币制统一,以稳定金融物价。

  1月6日 新疆省级党政机关召开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动员大会。王震做动员报告,宣传省级机关“三反”运动正式开始。

  1月15日 迪化市召开工商界座谈会,迪化市工商界“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开始。

  5月17日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发出《关于县以下“三反”和城市“五反”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县“三反”运动争取7月15日前结束,准备进行土地改革。18日,迪化市“五反”运动胜利结束。26日,中共中央电示新疆分局:凡未进行“三反”运动的县、区、乡及未进行“五反”运动的城市,暂不进行“三反”、“五反”,以便集中力量进行土地改革。

  6月10日 驻新疆人民解放军开始建设的又一巨大水利工程——猛进蓄水库开工。 该水库初步计划蓄水5000万立方米,完成后可灌溉1万公顷农田。

  6月18日 中共中央电告新疆分局并西北局:中央认为,新疆分局5月26日关于北疆牧区镇反与若干改革的指示是错误的,应立即通令停止执行。

  6月25日 驻疆人民解放军节衣缩食艰苦奋斗兴建的八一钢铁厂、七一棉纺厂、水泥厂、发电厂、面粉厂、机器厂、汽车修理厂等均在“七一”前后竣工投产。7月15日~8月5日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二届代表会议在迪化召开。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检查总结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的领导工作,纠正在牧区工作上的错误,讨论土地改革工作等问题。

  7月23日 《新疆日报》报道,驻新疆人民解放军水利建设部队,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劳动,胜利建成红雁池引水大渠。从此,乌鲁木齐河洪水将被充分利用灌溉农田,扩大生产。

  8月1日 驻新疆人民解放军兴建的红星一渠开闸放水。全渠共长32公里,可灌溉农田0.53~0.67万公顷。同日驻新疆人民解放军兴建的解放一渠开闸放水。开都河南岸2万公顷肥美土地将获得丰盛水源。

  9月15日 新疆省土地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经过学习训练的1.2万余名土改工作干部组成7个工作队分赴喀什、莎车、和田、阿克苏、焉耆、迪化等地进行第一期土地改革工作。

  10月1日 兰(州)新(疆)铁路破土动工典礼在兰州火车站隆重举行。

  10月23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新疆财政工作的指示》。肯定了新疆三年来的财经工作成绩,对整顿新疆财经工作的原则做出了规定,主要是:适当改变驻疆部队生产计划和经营范围,部队只进行农牧业和农牧业产品加工工业生产,停止其他工业和商业;对部队和地方举办的各项工矿、交通和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和整顿,确定继续办好的项目和缩减、缓办、停办项目;部队举办的大工厂交政府财经部门管理;新疆今后建设计划,应从现实出发,照顾到将来的发展;新疆全部财经工作,由新疆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部队生产纳入统一计划。

  12月31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新疆财经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做出《关于原由新疆军区经营管理之工厂(企业)移交政府的决定》。决定将原由军区经营管理的八一钢铁厂、十月汽车修理厂、苇湖梁电厂、乌拉泊水力发电厂、水磨沟电厂、电业管理局、七一棉纺织厂、第一水泥厂、第二水泥厂、八一面粉厂等10个工厂(企业)单位,自1953年1月1日起,移交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时规定了移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