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

  1月 新疆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开始进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提出新疆“一五”计划时期经济工作重点和基本任务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发展畜牧业,整顿、提高现有工业企业,举办在生产与生活资料自给范围以内所需要的工业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运输业,组织物资交流,继续开展对苏贸易,逐步实现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主义经济在全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步上升,以适应和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该计划草案经同年9月新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月15日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召开的伊犁、塔城、迪化、哈密、焉耆5个专区及迪化市土改试办总结会议闭幕。王恩茂、包尔汉等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张邦英做了题为《关于第一期土改试办工作总结》的报告。会议对第二期土改工作做了安排。第二期土改工作从1953年1月至3月,在543个乡胜利完成。

  2月7日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批转分局组织部《关于农村第一期建党工作报告》,指示继续做好建立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

  2月底 新疆第一座现代化水利灌溉工程——红雁池水库全部竣工。水库蓄水量近5000万立方米,可灌溉农田1.07万公顷。

  4月2日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召开常委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对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中央对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除基本同意外,还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必须主动照顾其他兄弟民族,必须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步骤应改“自下而上”为“由小至大”等三项注意事项。

  6月1~9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召开扩大会议,通过赛福鼎·艾则孜所做的题为《普选工作计划》报告,包尔汉《关于新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计划》报告和《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计划草案提出,新疆除建立全省的以维吾尔族为主的自治区外,建立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计有行署级1个,专署级4个,县级6个,乡级5个,共22个单位。

  8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王恩茂任新疆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王震任第二书记,赛福鼎·艾则孜任第三书记。1954年12月王震离开新疆,赛福鼎·艾则孜递任第二书记。

  12月20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更改历史遗留的、含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某些地名名称。

  12月30日 新疆第一座自动化火力发电厂——迪化电厂举行发电典礼。据统计,这个厂的发电量相当于全疆现有总发电量的1.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