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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经济基础十分薄弱,财政收入极为有限,无法满足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新疆和平解放后的1950年,财政收入仅有2218万元。经过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到1955年自治区成立,新疆财政收入达1.4832亿元,财政支出1.8277亿元。财政一方面为生产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增加了投入,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发挥了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作用。60年代在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新疆财政进一步加强了对农牧业生产的投入,促进了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好转。1965年与1955年相比,财政收入增加3倍,财政支出增加1.75倍(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加3倍多)。“文化大革命”中,新疆财政收入急剧下降,支出不断增加。到1978年,财政收入为7.14亿元,财政支出为17亿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2年起,新疆财政情况不断好转,实现了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1997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达54.52亿元,其中各项税收收入46.34亿元,分别较1978年的7.14亿元和3.91亿元增长6.6倍和10.9倍。1979~1997年, 新疆财政收入年均递增 11.3%,各项税收收入年均递增13.9%。19年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累计388.3亿元,占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累计财政收入471.1亿元的82.4%;其中各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54.6%提高到1997年的85%。1997年新疆地方财政支出123.35亿元,较1978年增长 6.3倍,1979~1997年年均递增10.98%,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 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 20年来财政体制经历多次变动。1979年以前中央对新疆的财政体制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1980年开始中央对地方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1985年中央对地方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自治区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对地、州、市也实行了相应的财政体制。1987年,根据紧缩财政的精神,中央决定对地方财政按支出数借款10%, 并对民族地区定额递增部分拨一半,使自治区当年财力减少了3.35亿元,从1988年起,中央又将借款纳入基数,相应减少补贴,并完全取消了补贴递增10%的办法,将自治区定额补贴数固定为15.29亿元,一直维持到1991年底。自治区对各地、州、市财政体制也做了部分调整。1992年,自治区被中央确定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试点地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992年起在全疆范围内试行“分税制”体制。1994年是全面推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年,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实施了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办法,组建了自治区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税制”作为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财政体制形式,不仅能使中央财力有所增加,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也给民族地区加速发展带来了希望。对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养财源的积极性,促进速度型经济向效益型经济转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推动自治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1)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仅在1994的当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28.7亿元,为预算的111.59%,比上年增收6.2亿元,增长27.7%,收入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达到自治区历史上较高水平,也超过了全国财政平均增长幅度。1995~1997年全区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41.11亿元,年均增长23.8%, 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5.5个百分点, 高于同期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8.8%的水平,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2) 财政自给率不断提高。1994年全区财政自给率为40%,到 1997年财政自给率已提高到44%,提高了4个百分点。(3) 促进了全区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1994年全疆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7.9%、39.4%、32.7%,1997年为26.6%、39.4%、34%, 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朝着合理和较高层次的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20年,新疆财政工作始终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把支持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各项方针政策的同时,结合新疆的实际,制定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1978~1997年,新疆财政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5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5%,是1950~1977年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总额54亿元的近2倍,兴建了一大批农牧业、水利、工业、交通、贸易等项目,使新疆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1983~1994年,新疆共引进世界银行贷款3.2亿美元,重点支持了塔里木盆地农业灌溉、高等级公路和口岸建设等十几个项目,使新疆在利用外资发展地方经济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新疆财政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还重视和支持文教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社会文教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费用,由1978年的13.2%上升到1997年的27.5%,提高了14.3个百分点,重点解决了文教事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1998年,新疆各级财政加强增收节支工作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强化资金管理,财政收入保持增长,财政支出得到控制。全口径财政收入1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5%;上划中央两税收入46.35亿元,增长7.2%。财政支出144.5亿元,比上年增长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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