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1949年11月设立。随着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全疆各地(州)、县(市)以及区政府所在地,也建立起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上是单一的国家银行体制,既行使货币发行和金融行政管理职能,又从事工商信贷、农业信贷、城乡储蓄、结算、外汇、保险等业务活动。此外,为了支持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到1956年底,全疆各地还建起了2 122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自治区成立时,新疆银行各项存款为2.72亿元,其中城镇储蓄存款6935万元,农村存款 425万元; 贷款为3.41亿元, 其中工业贷款3192万元、商业贷款3亿元、农业贷款819万元,支援了国民经济建设。
  60年代,新疆银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加强信贷计划管理,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保持物价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65年,银行各项存款11.56亿元,其中城镇储蓄存款2.6亿元,农村存款2.9亿元,农牧民存款首次超过城镇居民存款,有较大幅度增长;银行各项贷款9.7亿元,其中工业贷款1.23亿元,商业贷款7.41亿元,农业贷款1.06亿元,农业贷款额已接近工业贷款额,有较大幅度提高。70年代,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新疆银行存贷款额增长缓慢。1978年,银行各项存款32.07亿元,其中城镇储蓄存款6.42亿元,农村存款5.28亿元,低于城镇储蓄存款;银行各项贷款18.26亿元,其中工业贷款5.11亿元,商业贷款12.15亿元,农业贷款9 951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金融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管理体系。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先后分设并独立开展业务。1986年,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的金融体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210个。1991年组建了农业银行兵团分行。1994年,为支持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9个自治区级和地州市级专业银行设立营业部,直接经营存贷汇业务。同时对兵团分行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设点,并鼓励和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商业性保险公司在新疆设立分支机构。1996年,全区77个农村信用联社、867个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增设农业发展银行。同时撤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设立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至1996年底,新疆共有各类金融机构5691个。
  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证明,金融资金在新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能量比财政资金更大,涉及面更广,也更为灵活。1978年底全疆金融机构掌握的资金只有32亿元(各项存款),发放的短期贷款只有18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金融聚集和运用的资金成几十倍增长。到1997年底,全疆金融机构聚集的资金多达 1149.13亿元,比1978年增长35.9倍;其中来自城乡居民手中的余钱达 676.13亿元,比重高达58.8%;发放各种贷款1215.39亿元, 比1978年增加67.5倍。其中从1978年开始发放中长期贷款,至1997年达237.3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9.5%。
  自1978年以来,经过20年的改革,新疆的金融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
   多年来,新疆各金融机构始终把组织存款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首要任务,树立“存款第一,存款立行”的经营方针。(1) 广泛建立储蓄机构,形成了遍布天山南北、城镇、乡村的储蓄网点。(2)层层下达存款任务,改进、完善管理, 引进竞争机制。(3) 加强现金管理,改善结算服务,严格结算纪律,认真抓好对公存款。(4)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优质服务活动,大力发展人民储蓄事业。通过拓宽服务项目、开展各种优质便民服务、增加新的储蓄种类和档次,使储蓄存款大幅度增长。
  1997年,新疆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 1149.13亿元,是1978年的35.9倍,其中企业存款442.76亿元,是1978年的64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76.13亿元,是1978年 105.6倍,为新疆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的资金。1997年,新疆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 1215.39亿元,比1978年增加 1197.1亿元,增长66.4倍,其中短期贷款854.08亿元,中长期贷款237.36亿元;金融机构企业存款余额 442.76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435.9亿元。仅“八五”时期,为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新疆金融机构新增各项贷款 593.8亿元,年均增长 30.8%,是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2.6 倍。自治区金融部门按照国家的产业、信贷政策,以巨额信贷资金的投入,保证了新疆经济建设的重点资金需求,推动了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998年,新疆金融运行基本平稳。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336.58亿元,比年初增加147.18亿元。其中企业存款461.02亿元,比年初增加18.2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759.14亿元,比年初增加82.55亿元。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1318.41亿元,比年初增加 102.93亿元。 其中短期贷款 961.12亿元, 增加39.77亿元;中长期贷款278.06亿元,增加31.82亿元。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1998年, 新疆保险事业稳步发展。 全区财产保险费收入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赔款金额4.15亿元, 比上年增长21.2%;全区企业参加财产保险达 7029笔,有4.83万户居民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全区共承保人寿险 628万人次,承担保障金额847亿元,支付各类给付金额2.6亿元,保险费收入9.76亿元,比上年增长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