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快新疆的开发与开放,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新疆各族人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使新疆的面貌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今天,新疆已经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稳步推进的对外开放格局。
  1979年,国家批准了乌鲁木齐、石河子、吐鲁番等14个县(市)先后对外开放,揭开了新疆对外开放的序幕。1981年,国家批准新疆全面自营进出口贸易业务。1983年,国家批准重新开放对苏贸易口岸--北疆的霍尔果斯和南疆的吐尔尕特。1986年,中国-巴基斯坦边境的红其拉甫口岸对第三国开放。1988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新疆的对外开放问题,决定给新疆9项扶持政策,包括修建北疆铁路、 扩建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赋予新疆派驻国外经贸机构审批权,批准霍尔果斯口岸对第三国人员开放等。同年,国家外贸部授权伊犁、塔城、阿勒泰、昌吉、喀什 5地、州分别享有对苏联及蒙古边境城镇开发小额易货贸易经营权。1989年,国务院批准伊宁、博乐等13个城市对外国人开放,使新疆对外开放县(市)增加到27个。1990年9月12日,兰新铁路西段铺轨至阿拉山口,标志着第二亚欧大陆桥全线贯通。位于桥头堡的新疆,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新疆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前沿。1991年,苏联解体。新疆抓住这一时机,对新疆的改革开放进一步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新疆提出了“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的方针,并制定了发展边境贸易的41条优惠政策。自此,新疆的边境贸易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
  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极大地解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把新疆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向一个新的水平。自治区党委适时做出了《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速新疆经济发展的决定》,制定了新疆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即以地缘优势带动资源优势,贸易先行促进产业联动,扩大对外贸易、外引内联,共建通商口岸,把新疆建成国内外商品转口基地、向西出口商品的生产基地及购物旅游中心。9月,成功举办了首届“乌鲁木齐边境地方经济贸易洽谈会”,国务院总理李鹏亲自为会议开幕式剪彩。
  1992年4月,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在给国务院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请示》中提出了“两线开放”的总体设想,即以边境沿线开放为前沿,以铁路沿线开放为后盾,以“两线”城市开放为重点,形成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向全区辐射的开放格局。并且提出,第一步先开放沿边境线的伊宁、博乐、塔城3市和沿铁路线的乌鲁木齐、奎屯、石河子3市的方案。6月,国务院做了批复,同意自治区的总体设想,并赋予自治区8项优惠政策。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周边、中东和东欧国家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的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的19条优惠政策和进一步放宽边境贸易经营权的6条实施意见。
  1993年,西北5省区党政主要领导人聚首乌鲁木齐,举行了西北首届联合与协作会议,提出了5省区共建大通道,联合走西口,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的总体思路,使新疆对外开放的后盾更为坚实。
  1995年9月,经国家批准,新疆16个地、州、市全部享有大贸易经营权和现汇贸易经营权,改变了单纯供货功能,使他们能直接走向国际市场,为新疆外贸队伍增添了新生力量。至此,新疆已形成自治区、兵团、地州市、三资企业4路外贸大军并进的格局。新疆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合作关系。
  1996年底,经国家批准,新疆对外开放的一、二类口岸已达20多个。其中阿拉山口口岸已成为我国对独联体的第二大贸易口岸。
   国家对新疆所实施的沿边开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视和关怀,显示了国家推进全方位开放的决心,为新疆的全方位开放创造了极为重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