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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大力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使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管理力度,对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疆和平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在全体公民中大力宣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规性文件,顺利地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力地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加强对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8部法律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等5个法律文件的宣传工作。1981~1983年,全区共举办法制宣传周(日)57次,编印各种宣传材料183份、书刊3000多册,举办各种专栏、黑板报、墙报7000多期,上法制课1600多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550多场,受教育人数达500多万人次。 从1985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活动以来,顺利开展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经过普法宣传教育,全体公民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自治区普法教育办公室与自治区教委联合编写了中小学生法律教育课本,并列入中小学校教学大纲,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普法教育重点转向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上来。各地都设立了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水平,特别是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普法教育的检查监督工作,通过专项监督,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推广了好的经验办法,使普法工作走上正规化、经常化的轨道。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全体公民增强了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基本能做到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同时,也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健康、蓬勃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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