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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6月,在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省司法厅,属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受人民政府领导,主管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1959年 6月撤销司法厅,司法行政工作由有关部门行使。1979年10月 9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决定重建司法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80年1月1日,自治区司法厅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随后,各地、州、市、县均重建了司法行政机构。 45年来,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全面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使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新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监狱管理工作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管理、教育、劳动等基本手段,将罪犯中的大部分人改造成为能够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新人,为此,监狱成为一所特殊的学校,罪犯政治教育入学率达 97.6%、文化教育入学率达 76.6%、技术教育入学率达 74.2%。通过帮教工作,调动罪犯接受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改造信心和决心。 劳动教养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自1956年6月以来,先后收容4万多名劳教人员,绝大部分被陆续解除劳动教养。劳教人员中政治教育入学率达100%、文化教育入学率达 98% 、技术教育入学率达95%。解除劳教人员基本上能够重新走向社会,做自食其力的新人。 司法行政部门还广泛开展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培养了大批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创办了许多国有及其他所有制的律师事务所,各族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并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帮助一些无经济能力的受害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证工作也广泛开展起来,方便了人们探亲访友、出国留学,化解了经济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还大力举办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使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发生初期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既化解了纠纷,又避免和挽回了损失,从而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团结,减少了犯罪案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在不同历史时期,司法行政部门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各个执法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自1985年以来,在全民中开展了“一五”、“二五”、“三五” 普及活动, 1000多万名各族公民参加了普法学习,印发各文种《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知识读本》及其他普法教材100多万册,《法规汇编》、《普法讲话》、《农牧民普法问答》等100多万册,90%以上的职工学完了规定的普法内容。自治区法学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现已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系1个,普通中等法律学校2所,成人高等法律院校 1所,成人高等法律函授网点遍布南北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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