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贸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强调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下,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调整所有制结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新疆的私营企业在50年代初期有所发展,公私合营后消失,改革开放后,又逐步发展起来。据1989年统计,当年有私营企业901户,从业人员 16620人,注册资金 10170万元。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新疆各级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992年12月21日,自治区政府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和中介服务的人员及个体、私营经济营业范围、经营方式、权利义务、政府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奖励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1993年,自治区党委召开工作会议,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会议议题之一,各级领导对个体私营经济予以高度重视,提出要“本着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的原则,加速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地县也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路和对策。自治区工商局提出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振兴自治区经济的高度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并印发了《加快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努力创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1994年7月1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服务和管理、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做出了明文规定,是自治区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加快自治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定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增加效益,向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一黑一白”经济发展战略的方向发展,特别要引导、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一)个体私营经济

  新疆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历史上个体经济占有较大比重。1949年新疆仅有十几个小工厂,但个体工商户18 347户。1952年达到74 865户。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和经济的调整,1979年仅为5 168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88年,是个体经济恢复、发展和私营经济的萌芽阶段。第二阶段从 1989年到 1991年,是发展的徘徊阶段。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是快速发展阶段。第四阶段从1997年12月至1998年,是健康发展阶段。
  1992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明显加快, 1995 年与1991年相比分别增长54.6%和6.36倍。虽然个体工商户 1996~1997年发展较慢,但私营企业保持了高速发展。面对这种情况,199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首次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座谈会,并制定了 《关于加快个体、 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会后,上上下下基本上形成了对加快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 私营经济的共识。 1998年与 1997年相比, 个体增加50260户、私营企业增加2065户,从思想认识、发展力度、 发展速度和发展运行质量上,这是新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1998年与1990年相比,个体工商户总产值按现价增长85%,私营企业总产值增长18倍,而同期全区工业产值增长2.7倍。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断加大,尤其是工业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两个指标比重逐年提高。个体、私营工业产值1992年为6.8亿元,占工业产值312亿元的2.2%,1998年提高到8.6%,6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在社会消费品领域,个体、私营经济占有重要地位,1992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占社会消费品总额的18.1%,1998年占40%,6年提高21.9个点。 1998年在国有和集体经济增长分别下降1.3%、3.6%的情况下,个体、私营仍增长12.2%、16.8%,个体、私营经济已超过了国有经济比重,非国有经济已占到55.4%的份额, 目前已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城镇不仅解决了一批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就业,而且为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机会。在农村,使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小城镇建设,对农民提高素质,增长才干,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了重要作用。1992年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从业人员增加较快,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也稳步上升。
  1992年到1998年,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6%增长到9.7%,提高了3.7个百分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增加了32.3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9%。再以1998年为例,全区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9.38万人,其中个体、私营安排2.8万人,占30%。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一条重要渠道。对社会稳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收入也有所提高。由于近年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个体、私营税收虽占地方工商税收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占自治区全部工商税收的比重在逐年提高。1998年与1996年相比,个体、私营工商税收增长52.82%,高出自治区工商税收增长的46.94%。这几年私营经济发展比较稳健,税收比重在逐年提高,尤其是1998年增长较快。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增加了社会供给,方便了群众,繁荣了市场,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市场竞争,强化了市场调节作用,促进了市场发育和多元经济的形成,提高了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同时也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股份制经济

  新疆较大的股份制企业之一: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988年,新疆华凌工贸(集团)公司创办者米恩华靠几万元起家,租用乌鲁木齐一家露天电影院的场地开办了一座简陋的小市场,从此走上了一条以创办市场招租个体工商户经营为主的创业之路。目前,华凌集团注册资金1.3亿元,固定资产10亿元以上,流动资金8000万元,下辖13个经济实体。华凌市场是华凌集团的龙头企业,占地面积33.33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现一期工程建成已投入运营面积20万平方米,其规模为西北五省区之首。市场商品种类上万种,主营建材、家具、家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土畜产品等,是集商贸、餐饮、宾馆、娱乐、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批发市场。全国有24个省市在市场内设置产品销售点,全国一些名牌产品也在此设立了经销点,乌鲁木齐国营大商场在此设有摊位。这里已成为中国建材商品西出中亚各国的“桥头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都十分看好这里的建材商品,哈萨克斯坦3个大建材市场的货源均出自华凌。华凌还与哈国签订协议,由哈国出10公顷土地,华凌负责在其新首都阿斯塔纳建一哈国最大的建材市场--“中国华凌建材城”。 目前, 入驻华凌市场的有3000多固定客户,加上短期临时客户,实际投身该市场的个体工商户 7000户以上。市场从业人员3万多人,其中下岗职工在此就业的有3000多人。市场每天客流量10万人次,车辆达6000多辆次,年成交额达150亿元。华凌集团的超常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人们普遍认为华凌的成功之道决不是靠投机取巧,损害国家利益而取得的,靠的是商业信誉、超前决策和灵活的经营方式。华凌集团为私营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1998年8月, 主要由华凌集团承办的中国西部建筑材料博览会在华凌市场举办。博览会吸引了国内28个省市及韩国、独联体以及港澳地区580家企业 1200多名客商, 汇集 3200多种名、优、特、新产品。私营企业承办如此大规模的博览会在全国来说也不多见,体现了新疆私营企业的实力,同时也展示了华凌集团面向国际、国内的竞争和开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