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教育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新中国成立初到1956年是自治区民族教育顺利发展的时期。1953年前,根据《共同纲领》规定,对旧教育进行整顿改造,确立了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建立了正常教育秩序。由政府接办了新盟会立小学,取缔了经文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了民族特点。此后,民族教育曲折前进,十年动乱中,民族教育事业遭受浩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今,是新疆民族教育踏实前进的时期,再次突出了民族教育作为全区教育工作重点的方针。相继制定了提高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减免学杂费、课本费,三项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等多项政策和措施,截至1996年,全区有单独设置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回、锡伯等民族中小学5 559所, 在校学生170.2万人, 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占全区中小学总数62.13%和60.15%。全区各类普通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由1980年的133.8万人增长到1997年的224.24万人,增长58%。其中到1997年, 在高等院校学习的民族学生21517人, 中等院校617750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38875人, 普通中学538126人,小学170.43万人。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其中大部分成为自治区各条战线上的骨干。
  为保证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文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从50年代初,自治区就开始编印出版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等民族文字的中小学课本,1956~1986年共编译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5454种,13262万册, 1987~1993年共编译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5187种,12227万册,这7年的编印发行量基本等于前30年的总和。
  教师队伍经过整顿、充实和培训,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截至199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教师已达10.57万人,占总数的55.9%,教师学历合格率为:小学81.3%,初中67.39%,高中43.39%。少数民族教师中拥有教授39人,副教授355人,普通中学拥有高级教师533人,小学拥有高级教师56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