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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继颁布,新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从80年代开始全面展开。 自治区司法厅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力度,在全国"二五"、"三五"普法教育中增加了著作权法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的内容。并在新疆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以案说法"等栏目,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报道。 为保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了地方知识产权立法步伐,自1982年以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共计地方法规9项,行政规章21项。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自1982年商标法颁布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先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商标广告处,随后又成立了自治区专利管理局、自治区版权局。1989年为加强自治区技术商品的市场管理,成立了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1997年又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内设了反不正当竞争室。 同时,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也逐步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目前专利行政管理和服务网络已覆盖北疆、东疆;商标管理和服务网络已覆盖全疆;著作权保护虽然起步较晚,但著作权管理体系已在新闻出版单位逐步形成;技术市场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完善。 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1994年12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自治区各地、各部门也随之建立了相应机构。目前,克拉玛依市、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乌鲁木齐海关所属关区及四联有限公司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治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建起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小组、自治区知识产权讲师团, 并于1996年3月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共有30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参加。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小组和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新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学术研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协调小组,从1995年开始, 举办了"全疆行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150多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其中50多人获得了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颁发的合格证书。自治区知识产权讲师团还深入到工矿企业、大专院校、商业系统等基层单位宣讲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并分赴南北疆各地州授课,主持讲座80多个班次,5000多人听课。编写《知识产权普及读本》等维汉文教材8种, 发行6.5万余册。 在《新疆中学生法制教育》教材和自治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法规电视讲座中都编入了知识产权法律内容。 在国务院规定的全国知识产权重点执法期内,据不完全统计,1989~1996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18起,商标违法171起,没收销毁假冒商标标识172.7万种,仅1995年罚没款金额3.8万元。对乌鲁木齐音像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收缴盗版激光视盘130张,盗版音像制品51种,盗版图书500余册。以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为重点,专利管理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1996年查处冒充专利14件。 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知识产权案的审理,据不完全统计,从1992~1998年,全疆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侵犯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02件,结案188件,仅1996年审理结案78件;1994年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律师代理就有332件。 通过大量宣传和执法查处,全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单位。根据国务院以点带面的部署,自治区确定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为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经过3年试点, 该厂于1999年3月通过了验收。确定了8个单位为自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这8个单位是: 新疆大学、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石油管理局、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新华印刷厂、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新疆人民出版社等4个单位1998年被国家科委、司法部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9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一个以司法体系为根本,以行政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市场监督体系为保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已在全疆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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