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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的专利管理工作从1985年开始起步,从无到有,迅速发展。 1985年我国专利法颁布实施,同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自治区科委成立专利管理处, 1991年8月31日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受科委领导。随着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也相继建立。 1985年3月新疆第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新疆专利服务中心成立。目前已在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昌吉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成立了7家专利事务所,开展专利代理申请和服务咨询工作。并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地区和克拉玛依市成立了专利管理机构。培养专利代理人(获专利代理资格证书的)71人。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发展迅速。1985年为36件,1990年突破200件后,以平均每年20%~30%的速度递增, 至1998年全疆专利申请量达到6170件,授权2959件。目前全疆已有62家骨干企业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专利申请量不断增加。以新疆石油管理局为例,专利申请量已突破200项,授权170项,专利实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达数亿元。有的企业还申请了英美德日等国外专利。一批企业依靠专利发展生产,走出了困境。 1994年,还建立起了西北五省区第一家"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目前已评估无形资产76项,累计评估产值2.66亿元,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生产管理技术、企业名称及销售网络等领域。在全疆各地区举办专利专题报告会23场,专利法培训班28期,专利知识讲座47期,接受教育人员6000多人,举办了"自治区专利代理人提高班",与新疆电视台合作制作了《专利执法》专题片,收到显著宣传效果。专利权的保护已越来越受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自治区大型企业、高新技术和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视。 自治区专利管理局结合新疆实际,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和颁布了11项行政规章,主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在押服刑人员申请专利的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工作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确认及申请减免税的暂行规定》、《新疆专利项目可行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办法》,使专利执法操作有章可据,实现了法制化管理。 1985~1995年间, 仅受理专利纠纷11起,1996~1998年,已查处冒充专利行为30件,结案25件;受理专利纠纷27件,结案20件。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的开发与实施是将专利制度纳入技术创新和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据不完全统计,全疆专利实施转让率达到专利授权总量的20%多,至1995年底,通过专利实施新增产值4亿余元,创利税上亿元。 为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1996年自治区在全国首家设立了"自治区专利技术推广基金",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技术推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每年由政府拨100万元作为基金经费。首批6项专利技术推广项目已于1997年全面动工实施。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对发明创造者、专利技术开发者予以奖励。1996年评选出首届优秀发明家5名,优秀发明者36名;优秀实施发明企业家7名,优秀专利企业家16名。1998年评选出"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 三等奖11名; "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奖"一等奖2名,均给予了奖励。 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发明创造和新技术成果展览交流活动, 1986~1998年在乌鲁木齐举办全国或自治区展览会7届,全国参展项目8772项,总成交额突破21亿元;自治区参展项目1544项,交易额1500余万元。 有690个项目评为优秀发明、技术成果项目, 217个项目获奖,其中金奖37项。参加了10届全国发明展览会, 送展项目169个, 技术交易额189.1万元,有120项专利技术和成果获奖, 其中68项获金奖,两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参加国际发明博览会8次, 参展项目37个,有21个获奖,其中金奖2个,银奖4个。自治区专利工作逐步纳入自治区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成为自治区科教兴新战略中的重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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