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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伴随着商品而产生,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后,经过50年的耕耘,新疆商标保护工作迅速发展取得较大成就。从解放初期注册登记的商标只有10多个发展到1998年全疆有效注册商标5236个;从解放初期对保护商标专用权基本没有认识,发展到现在产生出了新疆自己培育的著名商标30个,涌现出了大批优质产品。"天池"聚酯、"奥斯曼"生眉笔、"特丰"口服液、"天山"羊毛衫等一批著名商标已被公众认知,其产品已打入国际、国内市场,为新疆经济的腾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做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没有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商标注册报西北贸易部转中央统一批准,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省商标注册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第一部商标管理行政规章。1955年6月新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后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新疆的商标工作才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对旧有商标的清理整顿,产品质量的检查以及开展商标注册试点,举办展览等活动,至1963年商标注册工作逐步展开,产生了"红山"、"古城"、"天山"等一批注册商标。从1959年开始建立的商标档案也已初具规模。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机构撤销,档案被毁,商标管理处于瘫痪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商标管理工作迅速恢复,尤其是我国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商标保护成为企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自治区商标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迅速建立起来。 为提高商标设计质量,1982年12月,自治区商标广告设计研究所成立。1983年,自治区申请商标注册实行一级核转制度,要求全疆所有单位申请商标注册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转。1984年,自治区工商管理局成立了商标广告处,负责全疆的商标行政管理和核转工作,同时在全疆县(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广科(股)。目前全疆共建有商标管理部门96个,商标管理编制人员151人,专职管理人员6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10人。从1984~1992年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核转商标注册2367件。各地在申请核转商标工作中,从1983年起,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商标档案制度,目前全疆所有注册和未注册的商标都建立了档案。1992年注册商标核转制度改为代理制度。 1993年3月新疆惟一一所商标代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宣告成立。从1993~1998年,商标事务所共代理商标注册申请3160件。目前,一个覆盖全疆的商标行政管理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和完善。商标注册量逐年递增,1979年,全疆共有注册商标76件,1990年达到1439件,增长了19倍,之后每年以20%~28%的速度递增,目前已达到5264件。 为保证商标法的实施,自1982年以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核转试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商标使用文字的规定》等一系列行政规章。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从1992~1998年全疆共查处商标违法侵权案件6051起, 其中侵权商标案700余起,处罚金额187.85万元, 收缴销毁商标标识8156.02万件(套),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对涉外商标侵权案的严厉查处,如对美国"雪碧"、"柯达",日本"索尼"等假冒商标的查办,使外方公司十分满意。 针对假冒侵权商标大部分出在商标印制环节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制订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指定商标印制企业的规定》,通过对全疆印刷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全疆印刷企业的检查, 有403名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取得资格证书, 147家印刷企业被批准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 企业的生命在于创新与竞争,50年来,自治区商标工作始终面向企业,把引导大中型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作为工作重点。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企业使用商标的若干意见》。 通过厂长培训班、深入全疆各地、州、市159家企业进行具体指导等措施, 使企业商标意识普遍提高。 在1998年自治区召开的全疆首届著名商标评选认定活动中,全疆有300多个企业参加,30件商标被认定为"新疆首届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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