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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著作权的保护同全国一样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 1988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新疆新闻出版局成立版权管理处,1991年9月在新疆新闻出版局挂牌成立了新疆版权局,负责全疆的版权管理工作。经过8年努力,著作权管理网络在新闻出版单位已逐步形成,从事版权业务的管理人员日益增多。目前新疆各出版社、报刊社均配备有专兼职的版权业务管理人员,有的建立了版权业务管理机构。几年来新疆版权局广泛开展了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座谈会、法律咨询等形式,普及著作权法,普及面已深入到全疆各地州市党政机关、司法、工商、教育、科研、文化、新闻出版等系统以及自治区一些骨干企业,举办维、汉、哈语学习班20多期,受教育人员达到3440多人次。新闻出版单位的领导人员、 编辑业务人员和专兼职版权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一些专兼职人员经过了多次培训,一支数量不多但水平较高的著作权保护队伍初步形成。 在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中,新疆版权局编辑出版了多种著作权法普及读物和宣传材料,特别注意了用民族文字出版这些教材,改变了少数民族文字学习资料短缺的状况,受到广大民族同志的欢迎。为保证著作权法的实施,新疆版权局建立了图书出版合同制度,目前新疆各出版社已基本实现了一书一合同。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从1995年开始至今共登记作品23部。建立了出版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及出版外国图书的合同登记制度,共登记出版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合同29件,出版外国图书合同26件。并于1997年建立了自治区报刊转摘作品稿酬收转中心,截至1998年共收转稿酬1.07万元。 逐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办法》,到1998年底全疆共调处著作权纠纷158起,为著作权人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万多元。加强了文化市场的执法检查,建立了自治区著作权执法检查队,在各地配备了著作权执法检查员,在国务院规定的执法检查期内,会同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文化、广播、电视、音像市场的检查和制品行业的执法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1998年间共查缴销毁盗版图书2.5万多册(其中地图57张,挂历100本), 盗版音像制品CD、 VCD700多种 26730多盘,盗版录音带100多种3.4万多盒,VCD故事片80余张, 计算机软件60套500张, 并捣毁了两家非法复制盗版录音带的窝点,收缴快速复制机5台, 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著作权人和出版者的合法权益。著作权的保护已日益成为社会共识,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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