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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人民疾苦,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扶贫济困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服务的传统定位是依靠政府力量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众服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的路子越走越宽,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服务对象越来越多。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把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重新界定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等六个方面。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社会保障内容。劳动部门承担着劳动就业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内容。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又把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入社会保障范围。 50年来,新疆民政、劳动部门担负的社会保障事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初步建立和正在建立以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社会救济是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它的服务对象是城镇困难户、农村困难户、 五保户, 这批救济对象达514491人;受灾地区的灾民每年平均达 300万人。处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初步调查也有10多万人。这是一个关系稳定大局的庞大的社会群体,也可以说是社会上最困难的人,安排好他们的生活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大事,是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摆在重要日程的政治任务。5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各级民政部门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 生产自救, 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争取中央多投入,争取各级政府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制度,大力发展储金会、储粮会,提高群众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的能力,为安排好困难户、五保户及灾民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优抚安置关系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有烈属、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19万余人。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优抚安置的基本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历来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 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福利机构已由政府包办发展到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尽所能,协同兴办,使社区服务网点遍布全疆城镇,不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给孤老残幼人员的就业、生活、学习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目前,新疆的社会福利保障事业虽然还处在初级阶段,但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一种"灾有所救,困有所济, 残有所助,孤有所养,老有所靠"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目前全区有各类社会福利院57个,床位4524张,收养人数3698人。 全区被救济人数达163.53万人次;全区已有10%的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城镇社会服务网络也有较大发展,已建立起各种城镇社会服务设施219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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