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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近5年来,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多次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治区和地方各级政府增加了对优抚安置经费的投入,累计优抚金额达6.25亿元,其中,1996年将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从每人每月33~35元提高到90元。为此,自治区投入了1 855万元,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自治区财政和各级政府每年投入的抚恤补助费和义务兵家属优抚金达1.25亿元。为1 662名烈属、4 949名革命伤残人员、24名在乡退伍老红军战士和11 256名在乡老复员军人提供了抚恤补助。在加大投入、强化政府保障职能的同时,各地通过群众优待和建立拥军优属基金、推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全社会统筹等途径, 进一步改善了优抚对象的生活。 全区80% 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达到了当地群众上年度的纯收入水平,优待面达100%。优抚对象还享受了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的优惠政策,一些特殊困难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妥善安置退伍军人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法规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转业志愿兵安置暂行办法》等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安置任务。 5年来,全区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4.4万人,其中农村退伍义务兵1.2万人,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2.9万人,转业志愿兵3 100人。认真落实"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 扩大双向选择的范围,个别地区还试行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新举措。全区共开发军地两用人才5300人,为加强南疆五地、州基层政权建设选留退伍士兵1660人。这些做法,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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