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是为社会提供福利服务的主渠道。1949年,新疆各级民政部门接管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17所救济院,共收养2319名孤老孤儿和无依无靠精神病人。1951年全疆共设救济院9所。 1956年将9所救济院分设为5所养老院、1所儿童院、3所精神病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在改革中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众多的社区服务项目为重要补充,具有多层次和网络化结构的综合福利体制。 据不完全统计, 截至1998年,有政府办的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1所、光荣院8所,社会福利院18所, 儿童福利院4所,儿童福利学校23所,精神病人福利院7所,敬老院441所;康复、假肢、收容安置、殡仪、残疾人职工等其他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0所。共计有公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55所(个), 工作人员达2817人,总床位9498张,其中累计收养人数达7865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福利救济对象,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扶持福利事业单位发展,给救济对象提供了有力的生活保障。仅以1997年为例,这一年给福利事业单位拨款2047.3万元,殡葬事业费176.8万元, 残疾人福利事业费177.5万元。近几年, 各福利事业单位逐步改变单纯依靠国家的思想,创办经济实体,面向社会,扩大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和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福利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本着社会福利社会办的精神,在一些城市出现了富裕农民、个体经营者投资和捐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可喜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