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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发展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济的一个重要补充。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和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本方案》,自治区和部分地、州、市、县、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6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所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乡镇企业职工、乡村干部、教师、医生、服现役的义务兵以及其他务工经商人员。投保年龄从20周岁起至60周岁止。投保档次每人每月交 2、4、6、8...20元不等,由投保人根据经济力量自由选择。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交费档次和投保年限确定的标准,按月或季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为止。截至1997年底,自治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在11个地、 州、 市的48个县(市)展开。投保人数达10.89万人,基金积累5 559.5万元。保险费积累最多的地州是昌吉回族自治州,3424万元;最多的县(市)是呼图壁县,1604万元。全区已有102人领取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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