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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享受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对象。新中国成立前,残疾人靠算命、看相、吹拉弹唱维持生活,视残疾人为社会的负担、家庭的累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部分最困难群体的生存权益,想方设法给他们创造生活、就业的环境和条件,激发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自我意识,使他们残而不废,有所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1980年,自治区成立了盲人聋哑人协会。1985年又成立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9年两会合并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各地也陆续成立了相应机构。在各级残联组织的积极努力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办法》,各级政府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全区残疾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建立了登记卡,发放了《残疾证》,同时认真组织和开展了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政府各有关部门制订了残疾人就业保障、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减免税收、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使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得到国家供养和政府的定期救济,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已经享受到了许多方面的优先照顾。 至1997年, 自治区已有有15个地(州、市)和15个县(市、区)出台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或办法), 建立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福利生产,开辟了多层次、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广阔天地。1980年前,全区只有一个福利企业,就业残疾职工88名。1997年,全区福利企业发展到360个,残疾职工4907名;占全区职工总数0.8%左右的残疾人,分散在各企事业单位就业;还有一大批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和个体经营。 残疾人康复、文化教育得到改善。自治区确定了36所医院,作为残疾人手术重点医院,多次组派专家医疗队深入农牧区巡回治疗,使1.5万名白内障、小儿麻痹后遗症者和聋儿得到了康复。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多,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了10所,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发展到23个,在校盲、聋和弱智学生千余名;400多残疾人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106名残疾人在区内外大学就读。残疾人文化教育日益活跃,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的影视作品增多,开办了电视手语节目和电台专题节目;自治区残疾人艺术团多次参加全国的残疾人艺术调演,一些主要演员还赴国外演出,数次获奖、并受到国内外赞誉;在全国举办的三次残疾人体育比赛中,获奖牌24枚,其中金牌5枚。 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卓有成效。仅1997年,国家级自治区340万元康复扶贫贷款,投放到7个扶贫项目,扶持了4000余名残疾人。15个县(市)对残疾人实行了"统筹扶助",仅1997年帮助4.2万残疾人脱贫。 自治区各族军民为赞助残疾人事业捐款累计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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