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体育
 

  新疆,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的中枢通道,曾经是中原文化、希腊罗马文化、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中亚和印度文化交流荟萃之地。生活在这里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蒙古、锡伯、满、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能歌善舞,伴随着丝绸之路上的驼铃声,新疆音乐歌舞曾流传到日本、缅甸、朝鲜、中亚、西亚和欧洲各国,产生了一大批古代音乐艺术家。驰名中外的石窟壁画和工艺美术,千姿百态的民间歌舞和音乐遗产,都是我国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疆的文化事业很不景气,致使不少文化遗产散落失传。为了发展新疆的文化事业,自1949年起,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积极开展了文化建设,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积极扶持和较多的投入,全区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文化事业体系,音乐、歌舞、歌剧、话剧、京剧、杂技、秦腔、曲子戏等表演艺术百花盛开;油画、国画、版画、书法、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争奇斗艳;电影摄制、民族语言影片译制、电视剧制作和电影发行放映已成体系;各地、州、市相继建立了专业性歌舞团和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上海音乐学院等全国高等艺术院校(系)为新疆培养了大批艺术人才,新疆艺术学院已成为我区培养艺术人才的主要基地。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89个,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和演出的一批优秀节目在全国文艺演出评比中获奖,举办了第一届、第二届自治区艺术节,首届丝路之花"舞蹈大奖赛"、"西北音乐周"、"戏剧调演"等一系列大型活动;参加了第三届中国艺术节汇报演出,一批优秀的歌手和舞蹈演员在国际和国内演出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为新疆和国家争了光。从零起步的小说创作,迅速发展,随着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回等民族作家的涌现,小说界出现空前的繁荣,近百种文艺作品在全国和自治区获奖。民族民间文艺的搜集整理取得丰硕成果,挖掘和整理出新疆维吾尔音乐之母"十二木卡姆"20套,包括340多首歌曲和歌舞曲,72首器乐间奏曲和大型套曲,还有蒙古族的叙事长诗《江格尔传》,柯尔克孜族民间长诗《玛纳斯》以及歌曲集成、舞蹈集成、民歌志、诗歌选、图案集,在国内外、区内外召开了学术讨论会,产生了很大影响。电影事业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只有1个电影院发展到今天的全区各类电影放映队350多个、 电影发行放映机构95个,电影院211座,影剧院82座,礼堂和俱乐部500多所,形成遍布全疆各地的发行放映网络。 50年代创立的新疆电影制片厂,1979年恢复生产并改名为天山电影制片厂,经过40多年的努力,到1998年年底,摄制完成故事片77部,其中《向导》等7部故事片获国家级大奖;纪录片7部;电视剧16部72集,其中《燃烧的冰雪》等5部获国家级奖;累计完成维吾尔、哈萨克语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片12 346本,其中维吾尔语7 938本,哈萨克语4408本,《离开雷锋的日子》等22部译制片分别获国家奖及自治区奖。其中该厂摄制的《绿洲凯歌》等颇具影响。故事片《向导》被评为1979年优秀影片,《不当演员的姑娘》获1983年全国优秀影片荣誉奖,1985年又获伊斯坦布尔国际电影节优秀影片奖。《买买提外传》获广播电视部优秀影片奖和第八届电影金鸡奖特别奖。 《阿曼尼莎罕》1993年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广播电视部颁发的政府鼓励奖。 有一批民语译制片及演员也同时获奖, 5个单位获全国电影发行放映先进集体称号,2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天山电影制片厂1996年划属广播电影电视厅管理以来,影视生产迈出较大步伐。两年共拍摄故事片11部,一些影片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都达到了较高水准。影片《阿娜的生日》被国家广电部列为1996年度30部重点影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