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计划生育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的卫生事业十分落后,各族人民生活贫困,是我国严重缺医少药的地区之一,各种流行病如鼠疫、霍乱、天花等时有发生,夺走了许多人的生命。当时全疆的医疗卫生机构仅有54所, 从业人员534人,其中医师只有18人,平均每千人有卫生技术人员0.08人; 有病床696张,平均每千人占有病床0.15张。有两台X线机和4台显微镜;卫生防疫及妇幼保健工作一片空白,婴儿死亡率达420‰~600‰,孕妇死亡率为150/10万人,人均期望寿命只有30岁。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几乎完全没有医疗设施。在20多万平方公里的阿勒泰草原上, 只有3所极为简陋的卫生院。世世代代生活在帕米尔高原上的牧民,几乎没有见到过医生。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事业,从经费、医疗器械和卫生技术人员等方面大力支援新疆。1956年,培养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新疆医学院建成。1959年,全疆各县都建立了医院,有各类卫生机构2465个,比1949年增长了44.6倍。1976年底,新疆有卫生机构2393个, 病床51827张,卫生技术人员45891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疆的卫生事业又有了很大发展,资金投入大幅增长,高、精、尖诊断设备大量引进。1985年,全区有医疗卫生机构3317个,比1976年和1949年分别增长了0.39倍和60.48倍;卫生技术人员88460人,比1976年和1949年分别增长 0.48倍和 161.91倍,平均每千人有卫生技术人员5.04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有病床60930张,比1976年和 1949年分别增长 0.18倍和 86.5倍, 每千人平均有病床由1949年的 0.15张增至4.48张。 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20.81‰下降到6.39‰, 人均期望寿命由1949年的30岁提高到60.39岁。
  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关怀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事业,始终把少数民族聚居的广大农村、牧区作为卫生事业建设的重点。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 自治区按照"普遍整顿、全面提高、重点建设"的方针, 做出了分期分批进行重点县卫生事业建设的决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改善了工作条件。到1985年,全区每个县都有医院、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机构,每个乡都建立了卫生院,每个村都建立了医疗点。农牧区有病床3.98万张,有卫生技术人员3.8万人, 分别占到全区病床和卫生人员总数的65%和55%。
  截至1998年,全区共有卫生机构6615个,其中医院和卫生院1351个,卫生防疫机构218个, 妇幼卫生机构75个。拥有病床7.11万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9.76万人,其中医生4.32万人,护师、护士3万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 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3.33万人,占总数的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