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计划生育
 
  1985年,自治区决定成立"世界卫生组织中国新疆吐鲁番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领导小组,开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1989年1月,确定乌鲁木齐、米泉、福海、乌苏、奎屯、伊宁、博乐、哈密、焉耆、阿克苏、阿图什、麦盖提、喀什、和田、吐鲁番等15个县(市)为新疆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1990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小组,1992年1月,发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规划〉的通知》, 并将规划目标最低限标准的13项指标分解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分头实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形成领导重视、社会支持、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局面。
  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各试点县(市)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达84.95%,年度卫生事业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平均为4.52%。各试点县(市)建立了水质监测队伍, 安全卫生水的普及率平均达到66.37%,示范县(市)卫生厕所普及率为39.13%。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儿童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混合制剂,麻疹疫苗)接种率85%的目标。新法接生率达70%以上,婴儿死亡率和孕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5.13‰和1.017‰。1995年,阿克苏市代表自治区16个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县(市)接受国家复核审评,以98.27分获全国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