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计划生育
 
  新疆的中医、维吾尔医、蒙古医、哈萨克医等民族医药都有悠久的历史,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发展缓慢。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对中医和少数民族医给予了高度重视。 1952~1956年,在乌鲁木齐、喀什、和田、伊宁等地,先后建起了中医、民族医联合诊所。中药行业实现了"公私合营",中医人员有的成为医院、卫生所医生,有的加入"公私合营"药店成为药店医生。1959年建立了新疆中医医院和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各地州有40所县人民医院建立了中医科。1982年又建成乌鲁木齐维吾尔医医院和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并配备了化验、放射、心电图机、超声波诊断仪等现代化医疗设备。
  为了抢救少数民族医药遗产,自治区组织人力发掘、研究和编写了《中国医学百科全书·维吾尔医学分卷》、《维吾尔医常用药材》、《维吾尔医常用复方制剂手册》、《哈萨克医药手册》、《蒙医常用药物》等30余部少数民族医药学著作。同时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培养中医和少数民族医药人员,加强中医和民族医队伍。1985年,全疆有中医研究所 1所,中医医院13所,病床1398张,中医药人员2513人;有维吾尔、蒙古、哈萨克等民族医机构29个,病床705张,少数民族医药人员818人。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药科研与临床人员在治疗冠心病等各种疾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维吾尔医治疗白癜风的疗效更为显著,哈萨克民族医用"一枝蒿"治疗过敏症有突出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