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一、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领导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地方委员会,截至1998年底常设工作机构12个。 1997年底共有党的各级委员会111个,自治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党委406个,党工委64个, 党组1412个,党的基层组织6.5万多个; 共有党员95.8万多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35.8万多名,妇女党员18.9万多名,分布在生产建设兵团的党员20.74万多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的前身,是1949年10月12日成立的中共中央新疆分局。1949年11月,新疆分局开始组建其工作机构,常设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工作部、省级机关党委、党校、新疆日报社等9个。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 在新疆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党的组织,发展一批当地少数民族党员,培养提拔大批当地少数民族干部。1955年9月,下辖党组织有南疆区党委、 伊犁区党委,12个地委, 1个地级市委, 82个县(市)委, 3431个基层组织,在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大部分委办厅局和省工会、团委、 妇联等单位成立了党组或党组小组。 1955年底有党员54559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1648名, 占党员总数的39.6%;干部85709名, 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6756名, 占干部总数的54.55%。新疆分局领导全疆军民巩固边防,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各级政权,完成民主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自下而上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创造了条件。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中共中央撤销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改设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党委成立后继续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到“文化大革命”前,不仅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取得了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有很大改善。党的队伍不断壮大,党的各级组织日臻健全。从自治区党委成立到1965年9月的10年间, 共发展党员16万多名,培养选拔干部7.8万余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1.6万多个。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汉、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塔塔尔等13个民族中都有了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干部,自治区广大农村、牧区、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和城镇街道中都有了党的组织。
  “文化大革命”时期,自治区党委受到了冲击。 1968年9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3月,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立。 1971年5月,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委员会。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新疆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开始落实政策到1987年基本结束,全区共复查、平反冤假错案310116起(属于“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150625起),全部冤假错案得到平反,被迫害致死的2165名干部得到昭雪。1984年起进行整党,开除党籍的460名, 不予登记的5809名,缓期登记的3214名。整党中共吸收新党员83866名, 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9124名。通过整党,纯洁了组织, 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党风得到好转,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巩固和发展,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

(一)组织工作

  截至1998年,自治区党委常设工作机构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党史研究室、保密委员会、区级机关党委、党校、新疆日报社、老干局等12个。1997年底, 共有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111个,其中自治区直辖市委3个, 地委8个,自治州委5个,地辖市委16个,县委62个,自治县委6个、自治区直辖市区委11个; 自治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党委406个, 党工委64个,党组1412个,党的基层组织6.5万多个, 其中党的基层委员会3461个,党的总支部委员会5.8万多个。共有党员95.8万多名, 其中少数民族党员35.8万多名,妇女党员18.9万多名,农牧渔民党员19.4万多名,专业人员党员20.85万名,民办教师、 乡村医生党员3854名,离退休党员16.7万多名;分布在生产建设兵团的党员20.74万多名,在乡镇的党员28.18万多名。

    (二)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发挥政治优势、教育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力武器。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后组建的工作机构宣传部,派出得力干部开展全省范围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向各族人民群众灌输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群众认识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宣传部门及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党的中心工作,为配合物质文明建设努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全区范围内兴起了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上的活动,在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精神生活。全区涌现出一大批“双文明”建设单位以及“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先进集体个人,为自治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新疆1996年首次取得了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实现了零的突破。1997年重点推出了一批电影、电视剧、歌曲、广播剧、图书等文艺作品,共有两本书、一台剧、一篇文章、一首歌曲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取得了全面丰收。

    (三)统战工作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时,为推动新疆群众工作的开展,成立了民族部和统战部。随着一批民族干部参加到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工作中来,民族部合并到统战部,民族工作成为统战工作的首要工作。
  新疆民族多、统战对象广泛而复杂,不但有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宗教上层爱国人士、原国民党起义将领,还有不少的侨眷、侨属、归国侨胞和台胞台属以及境外与新疆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海外华人、华侨。统战工作任务重、工作难度较大。统战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坚定地以维护新疆的稳定、促进新疆各项事业发展为己任,牢固树立为维护新疆稳定、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观念,与各方面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人士加强联系,并通过他们与更广大的统战对象建立稳固的联系,积极引导他们为自治区的各项建设做出贡献。许多的爱国侨胞和海外华人关心新疆的建设,为自治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投资办厂、投资助教。同时统战部门重点抓好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重大问题,为保持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政法工作

  1982年自治区党委成立了政法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兼任主任,统一领导自治区政法工作。
  自治区各级政法部门贯彻政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的指导思想,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批复的《关于新疆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顿治安、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全区集中整治工作。1997年4月,确定了5个地区的18个县(市)为重点地区, 从自治区区级机关,地、县、乡抽调1.8万多名干部到283个重点乡(镇)、 1008个村及街道居委会开展整治工作。历时 8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对敌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胜利。依法处置了伊宁“二五”打砸抢骚乱事件,依法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协助各级党委、 政府妥善处理了大量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 1997 年案件和大案分别比上年下降14.6%和11.9%,是近几年来降幅最大的一年。
  全区各级政法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依法惩处一批严重腐败分子,从重从严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同时,还稳妥地推进了公安各项管理工作和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并加强了治安、边防、消防、交通管理和监狱、劳教工作,使政法干警经受了反分裂斗争、“严打”斗争和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区845个乡镇、126个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 人民武装部、民兵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在全区普遍展开。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全区共有护路民兵、联防员和巡道人员7383名,守护着区内2100公里铁路线的桥梁、隧道等重点目标。

(五)党史工作

  为系统搜集、整理、编撰、出版新疆党史资料,建立新疆党史研究体系,抢救珍贵历史资料, 自治区党委于1981年9月设立了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1983年11月,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更名为党史工作委员会,各地、州、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隶属各级党委。1994年11月,根据党史工作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为更好地发挥党史工作的作用,党史工作委员会又更名为党史研究室。
  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征集、编撰组织史资料、大事记、专题资料和文献资料、人物资料。到1998年,各地、州、市组织史资料已经出齐, 大事记也出版了3/4;各县市组织史资料即将出齐,大事记也已完成一半。自治区大事记、组织史资料均已出版了上卷,第一批出版任务基本完成。专题资料出版了《新疆和平解放》、《伊吾保卫战》、《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左支队》、《新疆冤狱始末》等;文献资料有原自治区顾委组织编写的《写在天山上的碑文》(1~4卷),《天山大漠颂忠魂--纪念金忠藩将军》、《守疆儒将--任晨》,《王震与新疆》已完成统稿,即将出版。
  同时,完成了《新疆三区革命史》的收集、编写、出版工作, 出版了《新疆三区革命》画册、 《新疆三区革命史》、《新疆三区革命大事记》、《新疆三区革命领导人向中共中央的报告及文选》、 《纪念新疆三区革命文集》丛书。 开展了党史研究工作,出版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史》,开展了《新疆通志·共产党志》、《当代新疆简史》的编撰工作。
  新疆党史研究室在完成搜集、出版党史资料的同时,还抓了宣传教育工作。除一年一次的学术讨论会外,还结合专项课题举办学术讨论会,如1993年举办了“毛泽东一百年”、1997年举办了“香港回归”等专题讨论会。并联合拍摄电视片,如《陈潭秋》、《改革开放的新疆》等,宣传党史人物、介绍新疆改革开放的成就,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六)党校工作

  党校是中国共产党培训党的干部的专门学校。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之初十分重视干部的培训工作。 1950年3月新疆分局地方干部训练班成立, 1951年7月改建为干部学校。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轮训在职干部,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文化水平,更好地担负新的工作任务,新疆分局于1953年11月做出《关于分局干校改为分局党校的决定》,并确定1954年1月起正式更名,招收第一期学员, 培养对象主要为区委书记、区长、县委委员一级干部。
  党校成立后为培养适应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工作。1977年5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党校,从此各地(州)、市(县)党校也逐步恢复和建立起来。到1998年底,地(州)、 市(县)级党校有108个,企业党校6个,全面建立了党校政治系统, 为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进修提供了保障。
  目前,自治区党校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安排,主要开办了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干部培训班、研究班和师资班等主体班次。
  自治区党校自1988年开办函授大专学历班,以后又开办专科升本科学历班。1994年正式成立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新疆分院,全面地拓宽了教育对象,扩大受教育的范围,同时给党校自身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自治区党校成立以来, 参加培训、 进修的各级各类学员6.4万多名,其中函授学员2.4万多名,为自治区干部教育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七)老干部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中央组织部[1978]组建字10号通知精神,新疆老干部工作开展起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置离退休老干部,实现新老交替,老干部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
  老干部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安置老干部的晚年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到1994年底,共安置4.13万名老干部离休,13.47万名老干部退休。 本着党中央关于离休干部“基本政策待遇不变”的指示,对老干部听党委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配发相应的文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大的政治活动,担任过厅局级(包括兵团师局级)领导职务并提高待遇的老干部一般都被邀请参加。各部委办、地、州、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也都请老干部或派代表参加。自治区和兵团的领导同志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老干部座谈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并形成了专访老干部的制度。
  老干部工作部门也得到不断的加强,每个地(州)、市(县)均建立了老干部工作部门,各部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均设立了老干部处(科),并建立了老干部党组织。1994年建有老干部党委2个,党总支77个,党支部1901个,党小组3941个。
  解决政治待遇的同时,各级党委和老干部部门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为他们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切实解决了老干部离退休工资偏低的问题,增加了洗理费、护理费、活动费,部分老干部从企业工资改到事业工资,并且补发工资。到1994年,共有1.09万名老干部得到易地安置,其中8223名跨省安置,并与所在地老干部部门签订了代管协议或合同。自治区、兵团、各地区在乌鲁木齐市和条件较好的城市修建了 123个老干所,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并为在当地安置的老干部提供宅基地和房屋修缮补助费,帮助老干部建好自己的住房。自治区1985年在浙江富阳建起了现代化设施的新疆疗养院,兵团也在无锡、杭州建立了疗养所,到1998年已接待了数批老干部疗养。自治区老干部工作部门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之外,还建立了各种老年大学、老年学会,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余热,不但丰富了老干部的生活,也增加了老干部的收入,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为,为自治区安定团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