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自治区地方最高行政执行机关,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同为自治区的自治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受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
  1949年 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军政当局分别起义,投向人民的怀抱,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12月17日,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充分协商,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真正代表新疆各族人民利益的政府。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按照《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 》,从1950年1月起,在摧毁反动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新政权。为完成这一艰巨任务,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从人民解放军二军、六军及五军中抽调了8400多名干部战士组成各级工作团队,从上而下地对旧政权进行了改造。在专区建立专员公署,在县、区、乡建立人民政府。全省辖10个专区、1个市、78个县及2个中心区。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后,认真贯彻人民民主制度,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原则》,从1950年起,新疆省及各县、市陆续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3年 9月,全省实行普选,普选后召开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 7月, 召开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省上下普遍建立。1955年 9月,全国人大批准新疆撤销省建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了以赛福鼎·艾则孜为主席的自治区第一届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从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组建。
  “文化大革命”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权系统受到很大冲击。1968年 9月,党政一元化体系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各专区、自治州、市、县均成立革命委员会,作为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自治区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9年9月,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投票选举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恢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由1949年的18个增加到1966年的46个,1980年又达到64个。随后,随着国家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98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8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共有44个组成部门,较以前有很大的发展变化,机构设置精简,效率逐步提高。

(一)行政区划

  自治区行政区划50年来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49年新疆省成立时,全省辖有10个专区、1个市、78个县及2个中心区。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全自治区设有1个行政公署、1个直辖市、5个自治州、9个专区、76个县(市)和6个自治县。1966年5月,全区共成立2个直辖市(专署级、县级各1个)、5个自治州、6个专区、6个自治县,75个县(市)、5个市辖区。1987年10月,自治区共辖3个直辖市(地级1个、县级2个)、5个自治州、8个地区、6个自治县、78个县(市)、6个市辖区。1998年底, 全自治区共辖3个直辖市(地级1个、县级2个)、5个自治州、8个地区、78个县(市)、6个自治县、11个市辖区。

    (二)基层政权建设

  1949年 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军政当局通电起义,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组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改造旧政权,组建人民政权。1949年1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开始改造旧政权,调整充实三区革命的三区政权。民政部门代表人民政府接管旧政府的基层政权,在农区和城镇,将旧政权的乡(镇)改为区,保改为乡,甲改为村。通过普选,产生乡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选举、产生乡政府组成人员,将旧的基层政权改变为崭新的人民民主政权。在牧区,废除了王公、台吉制度,建立起适合牧区特点的基层政权。在城镇,建立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从1950年 3月开始,新疆省人民政府陆续在县级下建立区、乡基层政权。到1950年底, 7个专区和迪化市共建立区人民政府258个,乡人民政府1275个,街公所149个,村公所7116个。在牧区则通过民主协商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委派区长,选举了乡长。到1952年底,全省393个区、2200个乡全部建立了区、乡人民政府。至此,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在全疆范围内普遍建立。1958年以后,新疆的基层政权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1982年,国家决定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的试点。此后,经过两年的时间,于1984年底基本完成这一工作。1988年开始,民政部门把基层政权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政权的巩固和乡镇干部的培养上。全疆地、县设在乡镇的机构、经济实体部分交由乡镇领导,加强了乡镇的自主权力。1991年开始由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工作,加快了基层组织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度,充分发挥了基层人民政权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加快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为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