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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领导下的,以各族工农劳动妇女为主体,广泛团结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妇女进行教育,提高妇女素质,向社会宣传妇女的重要作用,关心妇女的切身利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各族妇女,为建设新疆,为妇女的彻底解放而奋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新疆各级妇联的领导机关。自治区妇联共召开八次代表大会。 1950年 7月, 新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51年8月, 新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1955年10月,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此后,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组织章程》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1951年8月15日至29日, 新疆省首次各族各届妇女代表大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 来自全省的维吾尔、 汉等13个民族的323名代表,代表全省250万妇女的意志出席了大会。大会听取了新疆党政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报告,经过学习讨论,确立了新疆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办法,制定了《新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组织章程》,规定妇联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团体会员制。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妇联执委会。此后,自治区妇联还分别召开了第二次至第八次代表大会。 从1950年3月起,全疆各地都积极筹备建立各级妇联组织。到1965年12月,全区2个直辖市、5个自治州、6个专区、81个县(市)、5个市辖区都建立了妇女联合会,还建立社、场妇女联合会622个,基层妇代会3668个。 “文化大革命”中,妇联组织被迫停止工作。197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三届执委会。此后,各级妇联组织开始恢复重建。 1979年10月、1983年7月,分别召开自治区第四、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执委会。从此,自治区妇联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发展。到1987年12月,共建立了3个直辖市、5个自治州、8个地区、84个县(市)、6个市辖区妇女联合会, 909个乡、镇妇女联合会,7815个基层妇代会。以后又陆续召开了第六、第七、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组成了执委会。截至1998年, 全区共有基层妇代会10991个,妇女约800万名。 自治区妇联组织成立以来,在各个历史时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力抓了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扫除文盲、学习专业技术等工作,大力培养妇女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使妇女在全社会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妇女对社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各级妇联组织结合新疆实际,在农牧区妇女中开展了“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比团结、比成绩、比贡献”的“三学三比”竞赛活动;在城镇妇女中开展了以做“四有”、“四自”女性,为新疆经济腾飞和“八五”计划建功的“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通过这两项活动,找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妇女工作与经济建设中心的结合点,共有34万名各族妇女摘掉了文盲的帽子,87.9万名妇女掌握了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近4万名妇女被评为农牧民技术员, 帮助15万名贫困户脱贫,8300余名女职工被评为县级以上“巾帼建功标兵”。 各级妇联组织在经济上提高妇女地位的同时,还重点抓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妇女自身素质的工作,通过广大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共同努力,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优化了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自60年代开展“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以来,到1994年,共评出自治区的“三八”红旗手2782名、全国“三八”红旗手730名。 1997年,全国妇联授予妮甫汗·托乎提等 3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授予克拉玛依市妇联等3个妇联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自治区妇联评选了两名“三八”红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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